11月1日记者获悉,为有效预防不系安全带发生交通事故,造成司乘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,灵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实际道路情况,决定自2016年11月15日起在东盛街等7条道路的29个点位,利用道路高清监控设备对过往机动车辆司乘人员“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”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非现场抓拍。
测试抓拍图。(灵武交警提供)
据灵武市交警大队民警马伟介绍,此次公布的29个点位全都是高清摄像头,只要有车通过都会被记录,司机和乘客系不系安全带拍的很清楚,目前,对乘客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暂时不处罚。从11月15日开始,会有专人对这29各点位记录的各类车辆进行筛选。
据了解,“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”将受到以下处罚:
在普通公路上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一条、第九十条,《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第九十九条第十五项。将记2分、处罚50元。
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,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,《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第八十八条第(十一)项。记0分、处罚50元。
机动车行驶时,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八十九条,《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八十三条第(一)项。记分0分、处罚10元。
灵武“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”自动抓拍点位29个:
1、东盛街(6处):东盛街与黄河路、南熏路、永安路、西平路、灵州大道、朔方路路口;
2、朔方路(4处):朔方路与枣园街、中兴街、嘉源街、西昌街路口;
3、西昌街(5处):西昌街与黄河路、南熏路、西平路、灵州大道、灵武北高速出口路口;
4、南熏路(3处):南熏路与育才街、中兴街、灵白街路口;
5、灵州大道(5处):灵州大道与枣园街、中兴街、嘉源街、中山街、怀远街路口;
6、嘉源街(3处):嘉源街与镇河路、西平路、利民路路口。
7、西昌街:新汽车站路段卡口;
8、西平街:老公安局路段卡口;
9、东任路:灵武火车站路段卡口。
交警提醒,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,共同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环境。
测试抓拍图。(灵武交警提供)
测试抓拍图。(灵武交警提供)
测试抓拍图。
新闻来源:宁夏新闻网
更多交通新闻资讯敬请关注:Bus365汽车票官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