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《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简称《办法》)正式印发,要求服务区增设加气站和充电站,并积极开展物流运输、货物仓储、客运接驳业务。
《办法》要求服务区的建筑造型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,并具地方特色;具备完善实用的给排水、供电、供暖、照明和污水处理设施;积极拓展第三卫生间、母婴室、儿童乐园等人性化服务设施和小药箱、手机充电等便民服务设施;服务区停车广场设置垃圾桶、室外休息区、交通文明宣传栏、地图窗,广场和重点经营区域设置电子监控设备等。
新闻来源:中公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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