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蒙古:推动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
发布时间:2016-08-03 15:59:06.0 发布者:网站编辑
内蒙古自治区依法加强对交通运输治理,完善交通运输治理体系,切实解决交通治理中的问题,着力于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。
6月15日,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听取了自治区政府贯彻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《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》《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》和《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》(以下简称“一法三条例”)的情况汇报。
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梓主持会议并讲话,自治区副主席王波汇报工作情况。
王波介绍,在贯彻落实“一法三条例”的过程中,自治区从法制体系建设、道路运输管理、行政执法、部门协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。“十二五”期间,全区公路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140亿元,新增公路里程1.7万公里,建成30条出区通道,新增农村牧区公路通车里程5万公里。今后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,深化综合执法改革,完善地方性法规,促进全区交通事业健康发展。
杜梓指出,要充分认识开展“一法三条例”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,坚持党的领导,认真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,依法行使人大监督检查职权,以问题为导向,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,推动形成依法治路新格局,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,把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、抓好整改、依法行政结合起来,着力推动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。
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依法治理理念,深入落实交通监管,致力于建设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促进交通运输业健康快速发展。
媒体来源:人民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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